1.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。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完善党建工作机制。全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,分析解决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,提出解决措施。
2.扎实开展“两学一做”专题教育。制订全年理论学习计划,每月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至少开展一次理论知识学习。重点抓好《准则》《条例》、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内容的学习,着力加强理论武装、规范行为操守、解决突出问题。
3.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。按照《党章》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,督促10人以上的基层党支部建立党小组、按照每届任期2或3年的要求及时做好换届、委员增补等基础建设工作。
4.健全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。分局党委进一步加强“第一综合党支部”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督促各党支部进一步完善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、学习制度、党员发展、党费收缴制度等,要求学习情况、党费收缴每月上报;“三会一课”开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;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每年年底上报;党员发展按实际情况及时上报,分局建立党建工作台帐。
5.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。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过一次双重组织生活,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工作计划,明确活动主题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形式。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提前3至5日告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安排。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(党小组)组织生活后,所在党支部要建立台帐,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分局党委备案。
6.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上党课工作规范。党委、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,坚持在所在单位或所在支部讲党课。书记每年至少讲2次,副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。
7.从严规范“支部主题党日”活动。固定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四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,把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、严在经常、落实在平常。创新“互联网+党建”、“主题党日+双十星”模式,将“三会一课”和组织生活会与支部主题党日结合安排。
8.深入推进“双十星”创建。继续深入开展具有公安特色的“双十星”创建活动,严格落实年初公开承诺、全年扎实践诺、年底组织评星、创建结果应用等各项程序,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岗位争创十星级党组织、争做十星级党员。
9.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支持。带领党委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1次调研,了解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,听取意见,解剖麻雀,解决问题,指导基层党支部创建特色亮点,推动全局党建工作整体进步。
10.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。组织人员深入各党支部,采用实地检查、查阅记录、现场提问、问卷测评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、学习教育成效等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,并对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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